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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怪的备案规定

来源:好备案网 原创:www.haobeian.com

关于备案的文章我是见得不少,但是像广州的这种类型的还是第一回听说。广州个人网站须到警方备案,这和其它地方有点不一样哦,一般是到信息管理部门备案的。接下来是详情,一起来看看。
  
昨天(4月28日),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表示,凡在广州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须从即日起至5月31日集中备案,相关表格在广州金盾网(http ://www.gzjd.gov.cn/jindun/index.htm)“信息网络安全”栏“办事指南”中下载。

原备案网站也应重新报备
根据规定,互联网站接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,应委托网站接入服务单位代为履行备案手续。原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网站也应重新报备,以便核发新的备案编号及证书,落实信息资源实名制。具体而言,若网站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广州的,只需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进行备案登记;若网站系统权落于广州市的,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,要先到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登记,再到服务器托管所在地的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。一般个人互联网用户原则上不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有个人网站、网页须到警方备案。 刊载新闻网站须提供批准文件,从事刊载新闻网站还需增加提交新闻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;提供主机托管、虚拟主机服务的,还需要增加提交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,包括URL、负责人、联系方式。 经审查不合格的单位,警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限期整改。若不备案,警方将给予警告或者停机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。

办理备案地点:广州市起义路200号,市公安局大院内新楼808房;联系人:段鸿远、黄志明,联系电话:83116201、83118893。
时间:每周二至周五下午2:30至5:00。办理备案前请预约,办理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
只是不太明白为什么广州个人网站须到警方备案,觉得这个规定有点奇怪呢。有明白的告诉我一下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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